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须知
(一)提取业务范围: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期限内的;
⑵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一年期限内的;
⑶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⑷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⑸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5年以上(含5年)的;
⑹退休的;
⑺出境定居的;
⑻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⑼非本省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⑽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⑾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⒁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⑴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回迁房需提供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一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外地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除需提供以上的手续之外,还需提供一年之内的《契税完税证》。
职工购买二手房,提供一年之内的《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如提取夫妻双方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国有土地上的应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一年期限内的;在集体土地上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翻建住房根据“城住字[84]第377号”《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国有土地上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时间为准。
⑵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近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近24个月的信用报告、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身份证;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
⑶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⑹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⑼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⑽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
坚持文明接待: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和电话咨询的,坚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坚持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够办理的耐心解释清楚,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拖拉等现象和行为。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或请求解决问题的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是责任人。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实行一次告知制:当事人到中心办理或者咨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对手续、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四)办理时限:符合第(一)条中第⑴--⑶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第⑷--⒀当日办结。
(五)办理流程: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初审并加盖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复审→主任审批→银行办理。